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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日期:2018-05-18 10:11:36 / 人气:

一、办理成都消防手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初步扩建设计应提交市消防局审查:

1。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加油站、供应站和调压站;

8.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对下列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市消防局应当在施工图阶段委托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公司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将有关消防设计资料提交图纸审查公司审查: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的酒店、餐厅、商场、市场等建筑物;

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4、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设有儿童室,儿童游乐场、养老院病房楼、福利院、医院、疗养院、教学楼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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