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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日期:2018-05-17 18:25:14 / 人气: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出具成都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出现技术疑难问题或重大争议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召开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会进行研究论证,专家咨询意见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审查的依据,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专题研究论证,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研究论证意见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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